审理经过
上诉人贵州**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铁十**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交第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9日作出(2013)云民商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贵州**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3)云民商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8212元,退还上诉人贵州**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