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贵州**限公司与中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贵州**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铁十**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交第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9日作出(2013)云民商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贵州**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3)云民商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8212元,退还上诉人贵州**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