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江苏南**限公司、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江苏南**限公司、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31.00元,由原告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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