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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蒙喜军与重庆建**有限公司、周**、紫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紫阳县人民法院(2012)紫民初字第003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2012)紫民初字第0035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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