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席**与被告兰州市**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席**与被告兰州市**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席**于2014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61元,减半收取2780.5元,由原告承担,余款2780.5元退回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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