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定于2012年4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原告贾**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一款(十一)项、三款及《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贾**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6元,退还原告贾**。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彭**与张掖市**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雒**与普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陶*与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陶*与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掖市第三**筑工程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与甘州区公安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王**与聂永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陈*与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高*与张掖市**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张**与张掖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