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周**与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海**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给付周**工程款756034.36元。由于被执行人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泰**限公司、方泰**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65994.7元(不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如存款不足此数额,则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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