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科华**宁夏分公司与大秦建**责任公司、大秦建**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科**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诉被告大秦建设**任公司、大秦建设**任公司银川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科**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80元,减半收取2340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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