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夏银**任公司第五分公司诉被告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马*与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成*与武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邬**与宁夏**限公司、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夏宏**限公司与宁夏建**限公司、宁夏建**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夏赤**有限公司与宁夏业**限公司、宁夏业**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与宁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科华**宁夏分公司与大秦建**责任公司、大秦建**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吴**、宁夏**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宁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宁夏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