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夏**限公司申请执行宁夏晟源建筑工程有限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宁夏**限公司申请执行宁夏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依法查封了担保人乐*均名下丰田兰德酷路泽越野车一辆、马**名下丰田锐志轿车一辆。上述财产经本院依法公开拍卖,于2015年7月9日由竞卖人王**、金**竞得。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乐*均名下丰田兰德酷路泽汽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王**所有(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王**);

二、马**名下丰田锐志汽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金**所有(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金**);

三、买受人王**、金**可持本裁定到车辆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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