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宁夏**限公司申请执行宁夏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依法查封了担保人乐*均名下丰田兰德酷路泽越野车一辆、马**名下丰田锐志轿车一辆。上述财产经本院依法公开拍卖,于2015年7月9日由竞卖人王**、金**竞得。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乐*均名下丰田兰德酷路泽汽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王**所有(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王**);
二、马**名下丰田锐志汽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金**所有(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金**);
三、买受人王**、金**可持本裁定到车辆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