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柳*与被告宁夏**限公司、宁夏**方分公司、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转换程序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柳*与被告宁夏**限公司、宁夏**方分公司、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原告柳*与被告宁夏**限公司、宁夏**方分公司、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适用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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