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家港**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源**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港**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源**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家港**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源**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家港**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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