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周**、张家港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周**、张家港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周**、张家港市**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张家港市**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周**、张家港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90元,共计109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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