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缪*诉被告周*、南通市**程有限公司、南通佳**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缪*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周**与张**、南通**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江苏**限公司、江苏**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唐**与江苏**限公司、江苏**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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