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吕**诉被告杭州和信建**限公司、长业**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3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4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021元,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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