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杭州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仁诉被告杭州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4元,减半收取217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