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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与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詹**与被告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能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务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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