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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