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黄**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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