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与胡**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胡**、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胡*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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