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