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王**、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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