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与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春*与被告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春*于2014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春*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春*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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