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段月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郭**等与汪**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黄**侵权执行裁定书
张*与武汉三江**北京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等与许**人格权执行裁定书
李**与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诉宗**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邱**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诉张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沈**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