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穆**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十五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王**与黄**侵权执行裁定书
张*与武汉三江**北京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等与许**人格权执行裁定书
李**与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美丽与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诉宗**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邱**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诉张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沈**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荆淑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