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与被告申**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陈**于2014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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