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樊*诉樊*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来诉被告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来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樊*来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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