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郭**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张**与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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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与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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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甄**与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