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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郭**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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