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张**人身自由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李**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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