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段**与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段**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