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郑**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贾**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松民初字第23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郑**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予以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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