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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与被告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4年5月1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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