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孔**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合计1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曲**、史*和、马**、赵**、曲*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李*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毛凤军与王**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付东泽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都广林与被执行人石**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丙臣与被告周*、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邵**与被执行人邵*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姜**与被执行人宁福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魏**与被执行人扶余**中学、崔**、史**、赵*、赵**、矫**、刘**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