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孔**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孔**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合计1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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