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申请追加第三人贾翠菊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7日进行公开听证审查。2015年6月26日,周*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周天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周*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