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刘**、刘**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徐**、刘**、刘**、刘*兵诉被告苏州苏**有限公司、苏州**道管理处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徐**、刘**、刘**、刘*兵于2014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徐**、刘**、刘**、刘**自愿申请撤回对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徐**、刘**、刘**、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刘**、徐**、刘**、刘**、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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