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诉被告郭**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龚*于2014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龚*自愿申请撤回对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