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付梦雨因与被申请人王**、吴**、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淮中民终字第17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付梦雨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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