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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姚**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姚娟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4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自愿申请撤回对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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