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姚娟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4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自愿申请撤回对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王**与赣榆**岩食品厂、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赣榆**心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董**与王**、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朱*与万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顾**、张**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朱**等与王**、左**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付梦雨与王**、吴**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
朱**与王**、吴**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