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谷慧涟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淮法席*初字第07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陈**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再审人陈**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于**与于小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张**与淮安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周**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唐**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雷**与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苗**、袁*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夏**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江苏华**有限公司、许开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与江苏天**限公司、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吉**与被告淮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