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许**健康权纠纷一案,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23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许**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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