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任**与中国电**肥东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与被告中**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于2014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任**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为1200元,由任**负担,决定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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