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郭**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申请要求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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