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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郭**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申请要求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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