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艾**与徐亮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艾**与被告徐亮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彭**、艾**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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