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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欧翩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与上诉人欧**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4)固民一初字第01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上诉人欧**的委托代理人王*、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一初字第0165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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