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攀诉顾**、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攀诉被告顾**、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