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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