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郝**与程晓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陈**、陈**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与张**、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贲*与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胡**、苏**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贺**与贺爱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