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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