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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