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贺**与贺传晓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诉被告贺传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贺**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贺传晓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撤回对被告贺传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贺**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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