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尚**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田**与被执行人尚**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青法弥民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本院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账户上的存款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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