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鞠*、陈**、冷宾、陈**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程**与被执行人鞠*、陈**、冷宾、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3)青法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已履行1万元,剩余款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暂缓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13)青法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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